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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務中建賬的時間 | | | 問:一內資企業于2008年4月29日領取稅務登記證,但執照上的經營范圍上只注明:廠房籌建到2008年10月1日。那么我公司是按領取稅務登記之日起30天內建賬,還是待廠房建成后變更了稅務登記證再進行建賬?
答:依據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〉第二十二條規定:從事生產、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,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,因此,你企業應按規定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15日內建賬。 | | [返回] [打印]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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